各中心学校:
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教〔2012〕173号和合教〔2012〕214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肥西县201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及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肥西县普惠性幼儿园标准
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办学许可证、经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收费备案材料、卫生许可证(日托园)等证照齐全、有效;
(二)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;
(三)规模原则上在3个班以上,按年龄分设小、中、大班,各班班额不超过额定数9人;
(四)消防、校车、食品、校舍占地1亩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符合要求、无安全隐患;
(五)伙食费单独立帐,专款专用,按月结算并公布;
(六)从业人员每班符合“二教” 或“一教一保”规定,在职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,健康证;
(七)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(八)收费标准控制在物价部门核定的范围内。
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同C类标准(一)至(八)项的规定;
(二)被评为“合肥市一类幼儿园”或“合肥市优秀民办幼儿园”;
(三)经物价部门核准且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超过1900元。
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
(一)同C类标准(一)至(八)项的规定
(二)按照《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》予以评估得分在850分以上(含850分)或被评为“省一类园”、“省优秀民办园”;
(三)经物价部门核准且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超过2400元。
二、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,时间等要求
(一)申报材料
1.申请报告;
2.幼儿园各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核对后原件退回);
3.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报告;
4.幼儿园分班学生简明花名册;
5.幼儿教职工花名册;
6.幼儿园所聘教师资格证(或岗位培训合格证)、健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(核对后原件退回);
7.幼儿园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8.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,及新学期收费票据,分班级各提供3份。(原件及复印件)。
(二)认定时间及程序
1.认定时间:本次认定的民办普惠园是2014学年度,时间为:2014年9月9日至15日由中心校初审,9月16日至-19日报县教育局审定。
2.认定程序:幼儿园申请、学区中心校初审把关、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根据材料核实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肥西教育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,9月30日上报市教育局。
3.有关要求:
A.各园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虚假,取销其资格并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。
B.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中滥用职权,徇私舞弊一经举报,调查属实,追究当事人及相人员责任,违纪的交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理。
三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
(一)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一年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,应于当年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退出后,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。
(二)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园经费奖补制度。各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培训。
(三)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,财政、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,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、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。
(四)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,由县教育局取消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资格,并收回当年奖补资金,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1.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;
2.保教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,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,办学行为不规范的;
3.出现家长投诉、上访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;
3.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事件的;
4.财务管理混乱,奖补经费挪作他用的;
5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;
肥西县教育局
2014年8月20日